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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护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依法界定建设单位应履行的质量责任,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建筑业发展日新月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以上海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等为代表的一大批重点工程高质量建成并投入使用,住宅使用功能不断完善,新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基本杜绝,为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人民安居乐业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国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高,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不小差距。这反映出我国工程质量保护体系还不完善,特别是部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者、决策者和组织者,片面追求利益*大化,漠视工程质量,不认真履行质量责任,成为比较突出的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决策部署,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突出强化建设单位质量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深入调研、充分沟通、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通知》。
问:《通知》出台有何重要意义?
答:《通知》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对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进行系统谋划,将有力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完备有效的政策支撑。
一是有利于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建筑业是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必须坚持质量第1、效益优先,整体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建筑管理体制机制。《通知》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要求,依法明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要求,健全权责一致、科学合理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切实激发建设单位主动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推动建筑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二是有利于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依法界定首要责任内涵。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对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做了一些规定,但比较分散,不够聚焦,没有形成完整清晰的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概念,导致建设单位质量责任难以有效落实。《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在总结相关规定及工程实践要求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明确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是工程质量第1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整体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全部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开工建设,整体履行管理职责,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三是有利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推动质量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建筑工程品质提升的关键。众多工程实践证明,建设单位越追求质量,越尊重质量发展规律,工程质量水平也越高。这需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整体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质量监管,切实夯实建设单位责任,让质量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督促建设单位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切实履行质量责任。《通知》坚持改革创新,指导地方健全完善建设单位质量监管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加大对守信建设单位政策支持和失信建设单位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设单位质量责任落实。
问:《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通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梳理细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具体内容和创新管理举措,逐步完善以建设单位为首要责任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通知》共包括4部分内容:第1部分从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厘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边界考虑,强调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的重要意义。第2部分从正确把握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内涵考虑,依法明确建设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重点应履行的质量责任。第三部分从保护量大面广的住房质量角度考虑,强化分类指导,提出加强商品住房和保护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举措。第四部分从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激发建设单位增强质量意识考虑,提出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强建设单位监督管理等方面措施。
问:《通知》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答:《通知》以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方向,以破解建设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主线,重点解决3个方面问题。一是围绕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不明确、不具体、权责不一致等问题,依法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内涵,将其归纳为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持合理工期和造价、整体履行质量管理职责等方面。二是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住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不明确、质量信息不透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房屋预售轻工程质量、保护性安居工程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提出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与市场监管联动机制,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推行质量信息公开等重点举措。三是围绕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质量责任规定处罚依据不足、追责不到位等问题,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具体措施。